观点种业科技发展关键是科企紧密结合
农作物种业科技发展的战略思路,以保障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为目标,突出机制与产品创新引领种业发展,具体讲,建立国家作物育种研发体系基础性工作、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种质资源、育种技术、品种选育、中试产业化等。要建立作物育种试验网络,表型与基因型鉴定设施平台,作物育种试验站。同时,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科企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型种子企业,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龙头企业。
构建由政府引导的科教单位与种子企业紧密合作的育种组织体系,实现人员的双向流动,科研单位可以流动到企业中,企业中的一部分也可以流动到科研单位中,建立由基因发掘、种质创新、良种培育、种子繁育紧密衔接的作物育种技术创新体系。科研单位进行公益性、基础性研究,开展基因发展理论、育种理论方法、种质资源改良创新;种子企业进行商业化育种,开展新品种培育、种子生产加工、品种推广服务,关键是二者的紧密结合,形成上、中、下游一体的育种体系。
主旨《种子法》修订最主要的三个变化
《种子法》内容修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和植物新品种保护。
目前,我国种业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全面废除审定制度条件还不成熟,因此本次《种子法》修订采取了渐进的方式,在保留现行审定制度的基础上,减少了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的种类,由过去的28种审定品种减少到5种,同时规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审定,开设绿色通道。将来可能由以审定为核心过渡到以登记为核心,但要保证用种安全底线不被突破。
草案提出设立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制度。这有利于从源头上杜绝仿冒套产品进入市场。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为建立可追溯的管理体系打下基础。可以为政府部门、农户和企业提供正确导向。有利于维护种业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
草案中添加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容。提出实质性派生品种概念,这有利于抑制低水平剽窃现象,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鼓励原始创新。而哪些作物有必要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由农业部和林业部做出相关规定,体现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结合。
主旨品种审定制度改革的六点考虑
1、建立以种性安全为重点的品种评价指标体系,满足市场对品种多元化需求。以满足农业生产和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品种种性安全,科学合理分类建立适应产量、品质、抗逆、生育期、节水节肥、机械化作业、轻简栽培等不同要求的品种审定指标体系。
2、拓展试验渠道,扩大试验容量。扩大申请需求量较大作物的试验容量。国家试验突出重点区域和作物类型,调减覆盖范围广、生态类型特别复杂、品种表现差异过大的试验区组合和只涵盖一个省的试验区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要积极开展自由品种试验。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品种试验,具备试验能力的企业联合体、科企联合体和科研单位联合体等,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对甜(糯、爆)玉米、糯稻、菜用大豆等特用品种简化试验程序,可由申请者自行开展品种试验,纳入国家级或省级品种试验统一管理。
3、完善试验方案,提升试验水平。公开申请审定品种进入试验的选择程序,以公平竞争的原则确定参试品种,公布申请情况及参试品种名称和单位。在试验方案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品种审定申请者和专家意见。合理划分生态区域,优化试验点布局,科学设置试验组别和对照品种。
4、优化工作程序,加快审定速度。已通过一个省审定的品种,允许申请者在同一生态类型区相邻省自行开展生产试验、直接申请国家或相关省审定或引种。将区域试验与生产试验在空间布局上逐步分开,综合性状突出的品种,第二年区域试验可与生产试验同步进行。
5、加强试验过程管理,保证数据真实。设立品种试验开放日,在作物生育关键时期,确定品种试验点,品种申请者可现场考察品种表现并监督试验质量。组织品种申请者代表参与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收获,收获数据由试验人员、试验点依托单位负责人和申请者代表签字确认后即时上报。
6、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追究。试验审定管理机构要建立品种试验审定管理人员一岗多人、一人多岗、定期交流制度,同一岗位最长不超过10年。
观点我国种业进入完全市场竞争阶段
主讲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陈生斗
种业已进入完全市场竞争阶段。从2010年到2014年,全国种子企业由8700家减少到5064家,宣告市场无序竞争阶段基本结束。
提升行业集中度亟需兼并重组引领。从2012年到2014年,种业行业市场集中度和主要农作物市场集中度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两杂”种子出现了严重过剩,市场竞争压力加大。
品种集中度下降趋势将继续延续。过去我国品种集中度下降的深层次原因是品种同质化,而随着各种市场保护制度的出台,同质化现象可能有所减少,但品种集中度下降趋势还将持续,下降的动力将由同质化转为差异化竞争,大企业、多品种将成为常态。
育种首选目标将瞄准适宜机械化。因为农村劳动力成本上升、劳动力短缺,人工精耕细作的历史将成为过去,品种只有不断适应生产发展才能前进。